28.依據九十二年五月六日修正通過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上級長官命令該如何面對?
(A)絕對服從
(B)絕對不服從
(C)陳述意見
(D)對長官命令須服從,但認為命令違法可要求長官以書面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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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6), C(749), D(4958), E(0) #136755

詳解 (共 4 筆)

#465559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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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444
公務員服務法→陳述意見說第 2 條 長官...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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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99
第 17 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 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 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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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1611
長官若要求下屬做違法事情,就請長官背書負責,到時候出事情,下屬才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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