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立法院通過一般稱之為「環境保護憲法」的法律為何?
(A)空氣污染防制法
(B)廢棄物清理法
(C)環境基本法
(D)公害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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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4), B(158), C(4196), D(98), E(0) #136762

詳解 (共 4 筆)

#113673
第 1 條   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 以推動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環境,係指影響人類生存與發展之各種天然資源及經過人為影響 之自然因素總稱,包括陽光、空氣、水、土壤、陸地、礦產、森林、野生 生物、景觀及遊憩、社會經濟、文化、人文史蹟、自然遺蹟及自然生態系 統等。 永續發展係指做到滿足當代需求,同時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之發展。
 第 3 條   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 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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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296

空氣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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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437
原本題目:35.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共 16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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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622

《環境基本法》於民國 91 年公布施行。因為它位階高於一般環境法規,作為指導各項環保政策的總綱,故在學理上被譽為「環境保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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