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據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規定,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時效為幾年?
(A)十五年
(B)十年
(C)二年
(D)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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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4), B(3693), C(250), D(323), E(0) #136763

詳解 (共 10 筆)

#997321

(§768-1)善意動產取得:5 (§768)惡意動產取得:10年 (§770)善意不動產取得10年 (§769)惡意不動產取得: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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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191

應該是同時具備善意且無過失,才是五年.....

若是善意且有過失,十年

若是惡意且無過失,十年

若是善意且無過失,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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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64
不動產 善意無過失 10年  否則20年 (取得 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之權利)
動產     善意無過失 5年    否則10年(取得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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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474
十年之前我不認識妳,妳不屬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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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09


於修法後,動產亦以占有之始為「善、惡意」而做不同規定,依民法768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民法768-1條「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 如果是善意(不知情)則5年 ,如果是惡意(早知是別人的)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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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60
第七百六十八條(動產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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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05


民法768-1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

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著」,取得其所有權。

 

請問768-1跟768怎麼分辨??

可否舉例說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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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3452
之前摩友分享的不動產20年動產10年口訣...
(共 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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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72
原本題目:36.依據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規...
(共 1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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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07

此題答案為10年! 沒有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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