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據現行「教師請假規則」,下列何者正確? (A) 每學年給事假14日 ..-阿摩線上測驗
6F Mr.Flower (已考 大四下 (2017/05/03)
(A) 每學年給事假7日 (B) 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C) 事假、病假、產前假得以”時”計 (D) 未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不必到校,但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 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須到校 |
7F swimfish 大二下 (2020/04/18)
法規名稱: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16 日 (A) 每學年給事假14日 第 3 條 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 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七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合計超過七日者, 應按日扣除薪給,其所遺課務代理費用應由學校支付。
七、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