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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基測◆考科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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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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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 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_考科Ⅲ: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84610
年份:
109年
科目:
金融基測◆考科Ⅲ
28.依民法規定,甲對乙有新臺幣 1,000 萬元債權,由乙、丙、丁各自提供房屋 1 間共同為甲設定抵押權以為擔保,屆期乙無 法清償,甲實行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選擇先就丙之房屋為拍賣,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B)甲應先選擇乙之房屋為拍賣
(C)就三間房屋拍賣所得價款,應平均對甲為清償
(D)甲應就乙屋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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