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參考資料:
1. 《公務人員保障法》,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20001)
我國公務人員之權利
(1)受俸給之權利。
(2)受保障、退休與撫卹權利。受照護(參考古題)
(3)受職務上費用償還之權利。如出差旅費、進修補助費、因公涉訟延聘律師費用、休假旅遊補助費等。
(4)受獎勵之權利。
28.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所出之給付(如因公出差費用),可請求國家給予實費償還,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