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有關郵件封面書寫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郵件應分別書寫收件人、寄件人之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
(B)字體長寬大於 4 毫米,字跡應清晰
(C)寄件人指定投遞地區或行業之大宗郵件,經郵局同意,得免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D)寄往國外之郵件封面以外國文字書寫者,應附註收件人中文地址及郵遞區號
(A)郵件應分別書寫收件人、寄件人之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
(B)字體長寬大於 4 毫米,字跡應清晰
(C)寄件人指定投遞地區或行業之大宗郵件,經郵局同意,得免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D)寄往國外之郵件封面以外國文字書寫者,應附註收件人中文地址及郵遞區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 B(52), C(241), D(882), E(0) #3355020
統計: A(17), B(52), C(241), D(882), E(0) #3355020
詳解 (共 3 筆)
#6848838
第一百二十四條
A.B.C:1 郵件應分別書寫收件人、寄件人之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字體長寬大於四毫米,字跡應清晰。但寄件人指定投遞地區或行業之大宗郵件,經郵局同意,得免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2 國內互寄之郵件封面以外國文字書寫者,應附註收件人中文地址及郵遞區號。
D:3 寄往國外郵件封面,應以英文或寄達國通用文字書寫,以寄達國文字書寫者,國名應加註英文;其以中文書寫者,僅寄達國通行者為限。
4 國內互寄郵件封面未書寫收件人郵遞區號或書寫錯誤,致無法使用自動化設備分揀處理者,郵局得延後處理,或退還寄件人補正後再寄。
A.B.C:1 郵件應分別書寫收件人、寄件人之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字體長寬大於四毫米,字跡應清晰。但寄件人指定投遞地區或行業之大宗郵件,經郵局同意,得免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
2 國內互寄之郵件封面以外國文字書寫者,應附註收件人中文地址及郵遞區號。
D:3 寄往國外郵件封面,應以英文或寄達國通用文字書寫,以寄達國文字書寫者,國名應加註英文;其以中文書寫者,僅寄達國通行者為限。
4 國內互寄郵件封面未書寫收件人郵遞區號或書寫錯誤,致無法使用自動化設備分揀處理者,郵局得延後處理,或退還寄件人補正後再寄。
8
0
#7319846
124條
郵件應
分別書寫
收件人、寄件人之
姓名、
詳細地址及
郵遞區號,
字體
長寬大於
四毫米,
字跡應清晰。
但寄件人
指定
投遞地區或
行業之
大宗郵件,
經郵局
同意,
得免書寫
收件人
姓名、地址
及郵遞區號。
國內
互寄之郵件
封面以
外國文字
書寫者,
應附註
收件人
中文
地址及郵遞區號。
寄往
國外
郵件封面,
應以英文或
寄達國通用
文字書寫,
以寄達國文字
書寫者,
國名應
加註英文;
其以中文
書寫者,
僅寄達國
通行者
為限。
國內
互寄郵件
封面未書寫
收件人
郵遞區號或
書寫錯誤,
致無法使用
自動化設備
分揀處理者,
郵局得
延後處理,
或退還
寄件人
補正後
再寄。
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