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根據憲法第三十八條,總統行使對外宣戰之權,其程序為何?
(A)宣戰案須先經行政院會議通過,立法院審議
(B)總統直接對外宣戰
(C)總統徵詢行政院長同意後,對外宣戰
(D)國家安全會議同意後,總統直接對外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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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52), B(82), C(82), D(230), E(0) #132793

詳解 (共 2 筆)

#236817
締結條約、宣戰、媾和須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移請立法院審議。(憲法第58條及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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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238

中華民國憲法 58

ii.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中華民國憲法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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