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為管理地下水開發,地下水鑿井業應向下列何機構申請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
(A)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B)農田水利會
(C)水利署
(D)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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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3), B(210), C(129), D(30), E(0) #1273942

詳解 (共 1 筆)

#1418320

水利法第60條(鑿井圖表申請期限)

  為管理地下水開發,地下水鑿井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始得申請公司或商業登記。    地下水鑿井業之許可、資格、條件及其分類、技術條件、施工、經營管理事項及其所屬技術員、技工之資格、施工管理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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