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若投資任一公司發行之公司債,依法不得超過每一全權
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多少比例?
(A)5%
(B)10%
(C)2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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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1289), C(271), D(30), E(0) #1812858
統計: A(150), B(1289), C(271), D(30), E(0) #1812858
詳解 (共 2 筆)
#3823056
第十七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應分散投資;其
投資標的之分散比率,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每一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投資任一公司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及認
購權證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
二十;且投資任一公司所發行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
該全權委託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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