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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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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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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年份:
107年
科目:
國營事業◆民法
28. 甲想買下乙位於高雄美術館地段之豪宅,遂於107年8月8日寫信給乙,表示欲以1,500萬買下 該豪宅,未料甲於信件寄出當日因車禍陷入昏迷,乙於107年8月10日收到信件,請問該要約 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有效
(C)有效,但甲之父母得撤銷之
(D)效力未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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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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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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