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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2. 民法#90196

年份:107年

科目:國營事業◆民法

28. 甲想買下乙位於高雄美術館地段之豪宅,遂於107年8月8日寫信給乙,表示欲以1,500萬買下 該豪宅,未料甲於信件寄出當日因車禍陷入昏迷,乙於107年8月10日收到信件,請問該要約 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有效
(C)有效,但甲之父母得撤銷之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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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 條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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