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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2537 |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測驗試題#62537

年份:106年

科目: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28.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除因避險目的,或依「證 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之槓桿型 ETF 及反向型 ETF 外,其期貨交易 契約價值超過其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多少者,應依金管會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A)百分之十五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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