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A 公司因違規增建廠房遭主管機關下命自行拆除,A 公司未自行拆除而由主管機關派員拆除,A 公司對拆 除方式有所爭執時,其得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A)向主管機關提起異議 
(B)向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直接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D)直接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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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34), C(10), D(11), E(0) #1532520

詳解 (共 2 筆)

#2611756


行政執行法第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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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拆 除方式有所爭執時~向主管機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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