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書面行政處分,何者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A)該書面行政處分未載明處分機關者 
(B)處分內容違背公序良俗或構成犯罪者 
(C)處分未經合法送達者 
(D)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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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7), C(91), D(147), E(0) #1532527

詳解 (共 1 筆)

#2234036

行政處分無效 -> 無存續力可言


行政程序法 第111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D)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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