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據司法院解釋,下列何種案件屬於私法爭議,應向民事法院請求救濟?
(A)人民依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對林區管理處未為准許之決定表示不服
(B)學生不服大學對其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者
(C)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
(D)公營事業與其所屬人員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雙方有爭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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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5), B(313), C(154), D(4713), E(0) #344959
統計: A(1195), B(313), C(154), D(4713), E(0) #344959
詳解 (共 10 筆)
#461474
(A) 申請時是行政契約 所以 在申請時有問題 應循訴願及行政訴訟
申請成功後 在簽訂契約時 才屬於私法的爭議
(B) 典型的訴願及行政訴訟
(C) 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 屬於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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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784
- (A)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95號解釋,林區管理處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
- (B)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
- (C)依照大法官釋字第691號解釋,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其救濟有待立法為通盤考量決定之。在相關法律修正前,由行政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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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0511
回樓上9F,(C)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提起行政訴訟 (釋字691),而不服撤銷假釋處分,因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得依刑事訴訟法§484聲明異議(釋字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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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835
(A)人民依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對林區管理處未為准許之決定表示不服 >>釋字695
(B)學生不服大學對其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者 >>釋字684
(C)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不予假釋之決定者 >>釋字691
(D)公營事業與其所屬人員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雙方有爭執者>>釋字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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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843
回JJ Lin:受刑人不服假釋被撤銷,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聲明異議。可以參考釋字681.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681 號 |
|---|
解釋爭點 | 不服撤銷假釋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如有異議,應俟執行殘刑時,向原裁判法院為之,違憲? |
|---|---|
解釋文 | 最高行政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假釋之撤銷屬刑事裁判執行之一環,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即俟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時,再由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得提起行政爭訟。」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並未剝奪人民就撤銷假釋處分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救濟之機會,與憲法保障訴訟權之意旨尚無牴觸。惟受假釋人之假釋處分經撤銷者,依上開規定向法院聲明異議,須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殘餘刑期後,始得向法院提起救濟,對受假釋人訴訟權之保障尚非周全,相關機關應儘速予以檢討改進,俾使不服主管機關撤銷假釋之受假釋人,於入監執行殘餘刑期前,得適時向法院請求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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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362
申請時是行政處分喔(未為準許)不是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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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55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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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395
請問一下唷 犯人申請假釋被拒絕是行政爭訟(我未出去的情況) 但如果說 已經假釋且出去了後來被撤銷假釋 這情況是什麼?怎麼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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