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有關「公法上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有公法上權利者,於訴訟上為當事人適格
(B)公法上權利之有無,端視相關法規是否明確賦予人民請求權
(C)若行政機關負有職務義務,相關人民必然擁有公法上請求權
(D)公法上請求權之權利人必定是人民,行政主體不得擁有公法上權利
統計: A(264), B(83), C(29), D(12), E(0) #1385999
詳解 (共 9 筆)
(A)有公法上權利者,於訴訟上為當事人適格
有權利就有救濟;行政訴訟法第4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第一項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22條: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
(B)公法上權利之有無,端視相關法規是否明確賦予人民請求權
法規沒有賦予特定人民請求權也可以救濟;行政訴訟法第9條: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C)若行政機關負有職務義務,相關人民必然擁有公法上請求權
反射利益人民不必然有請求權;例如:警察每天巡邏結果你家還是遭小偷;
釋字469
(D)公法上請求權之權利人必定是人民,行政主體不得擁有公法上權利
行政主體也可以享有公法上權利釋字第 553 號
個人粗略的看法
公法上權利:人民在公法上有得以主張的權利,包含憲法第7條至第21條列舉之自由權、第22條之概括基本權,以及因其他法律規範或行政作用而產生之權利。
A 公法上權利(主觀公權利):行政之目的除了達成公共目的外,亦蘊含保護個別人民之利益。
例如:殘障福利法第23條第3項之規定,主要係為了保護增進殘障人士之行動與使用便利而設,含有保護特定人之意旨至為 明顯,應屬公法上權利。
例如: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在避免個人資料遭受不當侵害,換言之,個人資料如果遭受到侵害,可以透過訴訟手段保護權利。
B 反射利益:在行政目的僅考量了公益的情況下,並不包含實現個別人民之利益。此時人民享有利益只是因為行政行為的外溢效果而附帶受益。當此種權利受侵害時, 人民無法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
例如:違章建築之拆除。
例如:政府賑災救濟,人民受救濟之利益。
例如:公用道路之利用通行。
以上,個人整理與理解。
TO樓上~現在已經沒有殘障福利法囉. 86年修法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