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B)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先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C)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D)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0), B(337), C(31), D(10), E(0) #2850236

詳解 (共 4 筆)

#5296163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6 條 初任各官等...
(共 3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380179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
(共 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692754

其實這題蠻佛心的
不知道俸給法第6條還是可以選對
第一個記得高考二級是敘七職等
第二個記得任何考試都本俸一級
答案就出來了

8
0
#5682771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B)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先以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5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08338
未解鎖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 1、初任各官等職...
(共 3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