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大學法」之規定,新設立之國立大學校長:
(A)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
(B)由設立之國立大學籌備處組織遴選委員會選聘
(C)由同地區國立大學校長組織遴選小組選聘
(D)由教育專業團體組織遴選小組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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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1), B(1201), C(159), D(126), E(0) #186008

詳解 (共 5 筆)

#351285
新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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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75
其餘公立者,由該主管政府遴選二人至三人層報教育部遴選小組聘之。私立者,由董事會遴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遴選小組組成,任一性別委員占總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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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710

新設立之大學校長,國立者,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

其餘公立者,由該主管政府遴選二人至三人層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擇聘之。

私立者,由董事會遴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前項遴選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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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554

大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10 條
新設立之大學校長,國立者,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其餘公立者,由該主管政府遴選二人至三人層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擇聘之。私立者,由董事會遴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前項遴選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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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085
建議把題幹中(A)選項最後的「B」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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