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建商甲得知某市政府有一土地開發計劃,委託中間人乙帶著甲的計畫書去見負責開發案的副市長丙。
丙開價500萬元,願意將甲的計畫書內容納入市政府的開發計劃。乙將丙的意思傳達給甲。甲遂請乙
轉交500萬元給丙,同時付佣金100萬元給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構成公務員受賄罪
(B)乙構成行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C)甲構成公務員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D)乙構成公務員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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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7), B(844), C(3048), D(922), E(0) #2437029
統計: A(247), B(844), C(3048), D(922), E(0) #2437029
詳解 (共 10 筆)
#4769471
乙之所以會同時成立行賄罪和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正是因為他中間人的身分,他以帶著甲的計畫書去見負責開發案的副市長丙以及轉交500萬元給丙協助甲的行賄成功,並以將丙開價500萬元,將甲的計畫書內容納入的開發計劃的意思傳達給甲協助丙的受賄成功
就像房屋買賣,大家會說仲介幫助了買賣雙方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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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4725
甲-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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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3935
回樓上,因為丙受賄,乙也有參與(轉交500萬)
如有錯誤,煩請其他摩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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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9373
賄絡罪是對向犯~一個行賄一個收賄~所以不可能是共同正犯
就像買賣~一個買~一個賣~不可能都是消費者~但他們合起來就叫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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