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是中華民國某市籍遠洋漁船的船員,船隻停泊非洲某共和國期間,甲在
船上毆打印尼籍船員乙,導致乙身體多處瘀傷。我國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
傷害罪之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關於
本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根據國籍原則,中華民國刑法對本案有適用效力
(B)根據世界法原則,中華民國刑法對本案有適用效力
(C)若乙是中華民國國民,則根據保護原則,中華民國刑法對本案有適用效力
(D)若甲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刑法對本案沒有適用效力
統計: A(4045), B(724), C(1114), D(1147), E(0) #2331711
詳解 (共 10 筆)
與第5條應無涉,第277條1項是三年以下,而刑法除了世界法原則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有罰。
保護主義:以法益為保護對象,不問犯罪在國內或國外,亦不問犯罪人是本國人或外國人,凡對於本國或本國人民之法益有侵害時,皆適用本國刑法。
我國刑法採行保護原則之情形,包括下列兩種:
1.保護本國國家法益: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公務罪(第135條、第136條及第138條)、偽造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第201條及第202條)、偽造文書罪(第211條、第214條、第218條之偽造罪,及第216條之行使第211條,刑法第213條,刑法第214條文書罪)、加重詐欺罪(第339-4條)
2.保護本國人民法益:刑法第 8 條: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刑法第 7 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刑法第5、6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世界法主義:犯罪為侵害各國共同利益之行為,故不問在何國犯罪,亦不問犯罪者為何國人,遇有犯罪,各國皆得適用本國刑法以處罰之。公共危險罪(第185-1及185-2條)、毒品罪、妨害自由罪(第296條及第296-1條)、海盜罪(第333條及第334條)。
題意所犯為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非為上述保護主義及世界法主義所適用之條件,所以選項B及C都是錯誤的。本題應以屬人主義或是屬地主義判斷。
刑法屬地原則要先適用,若無法適用屬地原則,再適用屬人原則
所以先適用A,A不能適用,才能適用C
B:錯在刑法第5條規定世界法原則沒有包含傷害罪
@20F
有沒有看過賭神 裡面有一句經典台詞
:船開到公海了嗎?只有這艘船的註冊國才能逮捕我
(這艘船是巴拿馬籍)
而我跟巴拿馬總統還算有點交情
我刑法沒有不好 國文真的不好QQQQQ
@20F
第五條總共有11款
1、2、3、5、6、7款根據【保護原則】而有我國刑法適用(基於保護法益)
4、8、9、10、11款根據【世界原則】而有我國刑法適用(全世界都公幹的罪)
簡單說就是第五條那11款不同罪有不同原則的適用,但我國刑法都照罰的概念
另外可以搭配第九條【複勘原則】一起記
簡單講就是在外國犯罪經由外國法院確定判決,回國仍然可以再做判決
只是在國外有先執行一部分或全部的刑,我國得免除執行一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