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甲之行為,何者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
(A)美國人甲在具中華民國籍之客機內,公然侮辱空服人員
(B)美國人甲,在美國紐約市,殺死到美國自助旅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學生乙
(C)日本人甲,在法國巴黎,偽造新臺幣
(D)國人甲在日本熊本縣竊取臺灣觀光客乙之財物
統計: A(203), B(397), C(1349), D(2090), E(0) #2455640
詳解 (共 8 筆)
刑法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A)
第5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135條、第136條及第138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185條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C)
六、第201條至第202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只罰偽造公文書、公印文、行使偽造公文書,而不罰偽造私文書。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296條及第296條之1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333條及第334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D)
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前條之規定,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於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 (B)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A,中華民國客機內,當然歸我們管。
B,我國人在外國被殺死,殺人罪重罪10年↑,適用第7條。
C,第5條,所列為特定之罪,外國人準用,因此包含偽造貨幣。
D,我國人在外國犯偷竊,偷竊罪5年↓,第7條反推,3年↓之罪,於境外不適用。
(D)應該說要看"最輕"(至少)本刑三年以上
本刑三年以上那都是比較重的罪,竊盜罪五年以下,並沒有規定要多少以上。
本刑是法定刑,法律規定的刑;不需要看宣告刑,也就是法官實際判的刑。
4F,非原PO但我覺得可能是第7條是最輕三年以上(3.4.5....),偷竊罪5年以下(1.2.3...)不完全屬於其中。如有錯誤請糾正。
刑法§33:有期徒刑為2月以上15年以下。
刑法分則之罪,如§320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指處2月~5年之刑期,因此不適用§7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