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憲法第 24 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阿摩線上測驗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國三上 (2024/09/12): x(A) 未規定公務員須以故意過失為要件,故屬於無過失責任→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共設施瑕疵的國家賠償責任,採取無過失主義,也就是只要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此造成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就成立國家賠償責任,而不需要去討論相關公務員是否有故意或過失
(B) 只要行為人具備公務員身分而違法即構成國家賠償,不x以x執行公務為必要→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
(C) 國家對於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權利,不論是作為或不作為,均應負賠償責任 作為→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作為→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x(D) 國家本身應負最後責任,故x不x得向公務員求償→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29 憲法第 24 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依上開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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