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會有什麼法律效果?
(A)犯罪嫌疑
(B)過失責任
(C)故意行為
(D)不作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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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552), C(24), D(23), E(0) #2139914

詳解 (共 2 筆)

#4473569

《中華民國刑法》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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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4430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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