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我國各種規範專門職業人員的法律皆規定,專門職業人員非加入各該專門職業團體者,不得執行業務,此種規定涉及了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集會自由
(B)結社自由
(C)言論自由
(D)人身自由
統計: A(277), B(7302), C(47), D(547), E(0) #166899
詳解 (共 10 筆)
1.集會:一群人為了特定的目的,所從事的短時間聚集,稱為集會。例如:學校的朝會、運動會...
2.結社:一群人為了特定的目的,而成立具有持續性的組織,稱為結社。例如:學校的社團、校友會...
*關於結社:結社權主要是規定在人民團體法中,要成立人民團體,必須向行政院內政部申請登記。
*人民的結社自由:明文受憲法的保障(概括規定)。詳細規定在人民團體法當中。
*民間團體的三種類型:
一、依性質分:
1.職業團體 2.社會團體 3.政治團體。
二、依功能分:
1.關係取向:以成員間彼此共同的關係為基礎→交朋友、拓展人際關係
→社會團體中的聯誼團體(EX.校友會、同鄉會)等。
2.工作取向:為達成工作目標,或是要完成某種任務而組成
→職業團體(EX.工會、公會、農會、漁會等)、
社會團體的公益團體(EX.創世基金會、董氏基金會等)、
政治團體(EX.國民黨、民進黨、台灣團結聯盟等)。
P.S慈善公益團體→通常是以「財團法人○○基金會」的形式成立。
http://163.32.59.168/2/L/%E5%AD%B8%E7%A7%91%E7%B6%B2%E9%A0%81970423/%E5%9C%8B%E4%B8%AD--%E5%85%AC%E6%B0%91/%E7%A4%BE%E6%9C%83%E7%AC%AC%E4%BA%8C%E5%86%8A%E5%85%AC%E6%B0%91%E7%A7%91%E7%AC%AC%E4%BA%8C%E8%AA%B2(%E8%AA%B2%E6%96%87%E8%A3%9C%E5%85%85%E8%B3%87%E6%96%99).doc
專門職業人員非加入各該專門職業團體者,不得執行業務,此種規定涉及:結社自由
人身自由定義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所以人身自由指,主要是指人的生命法益、身體法益、還有思想受到法律保障,而題目所設可否執業和加入專門團體,也就是跟「工作自由」、「結社自由」(選擇加入或不加入某團體)有關。如無「工作自由」選項,自然得選「結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