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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 提起下列何種訴訟,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A)將來給付之訴
(B)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
(C)中間確認之訴
(D)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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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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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唐 大三上 (2018/03/06)
民事訴訟法第 247 條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看完整詳解
13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10/03)

此為「確認訴訟之補充性」,於民事訴訟法中,原則上若可以提起給付訴訟、形成訴訟,就必須先提起才能再提起確認訴訟,除非原告不能提起給付訴訟、形成訴訟,才能直接提起確認訴訟

確認訴訟之訴訟標的:
1.確認法律關係之訴
2.確認證書真偽之訴
3.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

14F
吾寺 儻平郎 研二上 (2023/10/05)

第 246 條
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第 247 條
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闡明之;原告因而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時,不受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限制。

15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3/12/20)
提起何種訴訟,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A) 將來給付之訴
》指權利主張之清償期或停止條件,於事實審言辯終結時(基準時)尚未屆至或成就,故被告尚無給付義務,係原告預先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應於將來為給付,取得執行名義,到期可立即執行。
  (B) 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
》民訴法§247第1項: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民訴法§247第2項: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C) 中間確認之訴
》指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故原本可能即會產生爭點效),並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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