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提起下列何種訴訟,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A)將來給付之訴 (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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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3/12/20)
提起何種訴訟,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A) 將來給付之訴 》指權利主張之清償期或停止條件,於事實審言辯終結時(基準時)尚未屆至或成就,故被告尚無給付義務,係原告預先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應於將來為給付,取得執行名義,到期可立即執行。 (B) 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 》民訴法§247第1項: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民訴法§247第2項: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C) 中間確認之訴 》指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故原本可能即會產生爭點效),並求...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