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有關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
(B)共用部分屬於公同共有
(C)區分所有建築物與其座落之基地係各自獨立之不動產
(D)區分所有權之性質為所有權


答案:B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3/05/09)
第 799 條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0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3/29)

44 有關分別共有物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建物的共同部分不能分割

(B)無分管契約而約定不分割期限者,不得逾 30 年

(C)分割協議為不要式行為

(D)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109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6326   B

動產:無論有無分管契約=>5年不分割

不動產:無分管契約=>5年 ;有分管契約=>30年

 

28 下列有關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共有部分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依人數平均分擔之

(B) 共有部分推定為各所有人之公同共有

(C) 其一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原則上非得他人之同意,不得使用之

(D) 使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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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2/22)

公同共有


適用之法領域:民事

依法律或習慣,因具共同目的之法律關係(例如:合夥、夫妻共同財產、繼承遺產)而結合的數人,就他們所有的財產共享一所有權的關係。例如:甲、乙、丙各出資3分之1成立合夥,該三人對於合夥財產成立公同共有關係。各公同共有人就共有物只有潛在的應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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운학이야 大三上 (2023/04/07)
舉例而言,假如你住公寓,你買的那戶,就是你的專屬部分,那出家門口之後,你走的樓梯就是共有部分,因為別人也會走
分別共有vs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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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s://www.hsinmeng.com/knowledge/%E5%88%86%E5%88%A5%E5%85%B1%E6%9C%89%E8%88%87%E5%85%AC%E5%90%8C%E5%85%B1%E6%9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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