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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 甲、乙間就請求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成立訴訟上和解,乙應賠償甲新臺幣 3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間的訴訟因和解而終結
(B)如其和解有無效的原因,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C)甲、乙間的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D)甲得以和解有得撤銷的原因,請求法院撤銷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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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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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8/11/06)
民訴377-2 當事人有和解之望,而一造到場有困難時,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依當事人一造之聲請或依職權提出和解方案。前項聲請,宜表明法院得提出和解方案之範圍。依第一項提出之和解方案,應送達於兩造,並限期命為是否接受之表示;如兩造於期限內表示接受時,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和解。前項接受之表示,不得撤回 民訴377-11.當事人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者,兩造得聲請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於 當事人表明之範圍內,定和解方案 2.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依第一項定和解方案時,應斟酌.....看完整詳解
8F
愛偶像哇愛泥( ˘ ³˘) 國一下 (2022/12/03)
D:得請求繼續審判~
9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10/30)
比較:
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10F
陳品瑄 如有販賣詳解麻煩提 大三下 (2024/06/13)
和解無效➜請求繼續審判
調解無效➜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29 甲、乙間就請求侵權損害賠償訴訟成立訴訟上和解,乙應賠償甲新臺幣 30 萬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