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客觀上所指摘或傳述的事情,除了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外,還要達到「具體事實」的程度才可以參照96台上2737的收取回扣案件,要具體到寫明針對何人、承辦何種工程、收取多少回扣的事實才能該當。如果只是用「江XX收回扣第一」、「江XX錢多第一名」這種寓意方式,仍未達到「具體事實」的程度。本題C,只寫到「是偷別人女友的壞人」,依照上述實務見解的判斷,似乎還不夠具體所以尚未該當§310的誹謗罪
29 甲與乙因爭風吃醋發生爭執,甲在網路上的公開討論區,以乙之網路帳號(BELL..-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