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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甲與乙因爭風吃醋發生爭執,甲在網路上的公開討論區,以乙之網路帳號(BELLEEAU)為對象, 發言怒斥:「BELLEEAU 是垃圾,是不入流的傢伙,更是偷別人女友的壞人」,乙知悉以上情事後, 以手機拍下證據,向地檢署提告,依實務見解,有關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咒罵的對象雖然是帳號,但因該帳號可連結至乙,故仍可成立妨害名譽罪
(B)甲在公開討論區咒罵乙為垃圾及不入流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
(C)甲在公開討論區指出乙是偷別人女友的壞人,構成誹謗罪
(D)就本案例,甲之留言無刑法第 311 條不罰規定之適用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楓嵐 小一上 (2019/08/06)
用文字散播應成立的是310條第.....看完整詳解
7F
慢慢前進 (2022/07/06)
我直覺上也有點難接受C錯……感覺就已經誹謗了
8F
yinyun 國一上 (2022/07/28)
誹謗係以"具體"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件為傳述,侮辱則係"空洞"之公然謾罵,
故甲應具體描述乙偷別人女友之行為方有誹謗之適用。
9F
張家樂 大三上 (2023/07/12)

§310客觀上所指摘或傳述的事情,除了要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外,還要達到「具體事實」的程度才可以
參照96台上2737的收取回扣案件,要具體到寫明針對何人、承辦何種工程、收取多少回扣的事實才能該當。如果只是用「江XX收回扣第一」、「江XX錢多第一名」這種寓意方式,仍未達到「具體事實」的程度。

本題C,只寫到「是偷別人女友的壞人」,依照上述實務見解的判斷,似乎還不夠具體
所以尚未該當§310的誹謗罪

29 甲與乙因爭風吃醋發生爭執,甲在網路上的公開討論區,以乙之網路帳號(BELL..-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