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在海關改採按「國內價格」核定時,認依前行核定順序已未能核定,關稅法原規
定完稅價格適用順序應為:
(A)真實之交易價格、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
(B)真實之交易價格、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合理價格
(C)真實之交易價格、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計算價格
(D)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合理價格
代號: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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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7), B(7), C(11), D(25), E(0) #98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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