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關於法律之類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凡對於一般的人、事、時、地均有適用者,為普通法
(B)凡須經當事人明示同意適用後,始發生效力者,為任意法
(C)凡可從人的本性、事物的本質、民族的歷史或立國精神推演其內容者, 為自然法
(D)凡規定實現實體權利義務之程序者,為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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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6791957 小二上 (2020/06/13)
(B)契約:民法第 464條第一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 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至於,任意法之定義,是為與國家社會公益並無直接關聯,基於私人利益的理由 ,國家應尊重當事人意思,當事人得自由決定是否適用的法律。 例如:條文中有「契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22/09/05)

(B) 凡須經當事人明示/默示同意適用後,始發生效力者,為任意法

任意法在法律條文中存在之功能分為兩種,分別為補充規定與解釋規定:
(一) 補充規定:當事人對特定法律關係之內涵缺乏約定時,由法律預設適用準則,以補充當事人意思之不足,但若當事人另有約定即排除補充規定之適用。
(二) 解釋規定:當事人對特定法律關係所表達之意思不完全或不明確時,由法律預設一定之法律效果,以免產生不確定之法律關係。

17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02)

法律規定與國家、社會公益並無直接關聯,僅涉及私人利益,其適用與否,可任由當事人自行決定,稱為「任意法」
任意法並非須經當事人明示同意適用後,始發生效力

18F
簡楷易(112地五113初 大二上 (2023/11/28)
C不應該是「固有法」嗎?

29 關於法律之類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凡對於一般的人、事、時、地均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