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監獄行刑法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甲,生產已滿二月,身體並無不適,監獄仍得給予甲和緩處遇,讓甲得以善盡母職
(B)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乙,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監獄得給予乙和緩處遇
(C)有客觀事實足認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丙的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監獄得給予丙和緩處遇
(D)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丁衰老合併身心障礙、行動不便,且不能自理生活,監獄得給予丁和緩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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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3), B(32), C(57), D(29), E(0) #3295479
統計: A(843), B(32), C(57), D(29), E(0) #3295479
詳解 (共 4 筆)
#6342322
依據監獄行刑法以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錯誤的是:
(A) 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甲,生產已滿二月,身體並無不適,監獄仍得給予甲和緩處遇,讓甲得以善盡母職。
正確答案為(A)
以下為各選項說明:
- (A) 錯誤:
-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7條,懷胎或生產未滿二月之女性受刑人,得適用和緩處遇。但「生產已滿二月,身體並無不適」不符合此條件。
- (B) 正確:
-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7條,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者,得適用和緩處遇。
- (C) 正確:
-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7條,因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者,得適用和緩處遇。
- (D) 正確:
-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7條,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且不能自理生活者,得適用和緩處遇。
相關法規:
- 監獄行刑法第17條: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適用和緩處遇:
- 一、懷胎或生產未滿二月。
- 二、罹患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
- 三、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且不能自理生活。
- 四、其他經評估不適於一般監禁。
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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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2458
所以懷孕五個月以上生產未滿二個月是得拒絕收監。進去了就和緩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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