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命處分: 課以人民一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義務,當人民不遵從時得強制執行之,是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 例如:命令違法集會遊行之解散、課處罰鍰。
形成處分: 以設定、變更或廢棄法律關係為目的,使人民的權利義務產生變動。例如:撤銷建築執照之發放。
確認處分: 確認人民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或是確認人、物的重要性質。例如: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
(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 確認處分(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 確認處分(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 下命處分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9.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 (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 (B)核發自耕能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