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依德國公法學者耶律涅克(G. Jellinek)以國民對國家地位(Status)的區分,當國民對國家處於積極的地位時,係指國民對國家的何種權利或義務概念?
(A)自由權
(B)受益權
(C)參政權
(D)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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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186), C(1016), D(79), E(0) #134561
統計: A(69), B(1186), C(1016), D(79), E(0) #134561
詳解 (共 10 筆)
#154939
主動~參政,積極~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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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612
主動→參政
被動→義務
積極→受益
消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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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71
主餐(主動→參政),雞瘦(積極→受益),小隻(消極→自由),背翼(被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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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44
受益權與自由權:
a.積極的權利─
受益權:人民得請求國家在維持及美化個人生存方面給與必要種種利益之權利,要求國家「作為」,且受益權與集體主義相呼應。人民以積極的地位,要求國家採取某種作為,而享受利益的權利。
b.消極的權利─
自由權:不受國家非法干涉,乃要求國家「不作為」為宗旨,且自由權與個人主義相契合。
c.兩者性質不同(積極、消極),不具衝突,且有相輔相成的關係。
因為當人民消極自由權利受到侵害時,必須透過司法上的積極受益權,請求國家排除侵害,並且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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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522
主動->要從政的話當然自己主動去選的
被動->人民的義務是一定要遵守的,叫你可以做才能做
積極->關於權利事項當然自己努力爭取
消極->最低不可以違背的標準
被動->人民的義務是一定要遵守的,叫你可以做才能做
積極->關於權利事項當然自己努力爭取
消極->最低不可以違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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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7144
主動統治
被動義務
積極權力
消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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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53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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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37
積極地位怎麼不是「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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