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稱為:
(A)質權
(B)典權
(C)留置權
(D)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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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 B(611), C(159), D(4035), E(0) #159751
統計: A(388), B(611), C(159), D(4035), E(0) #159751
詳解 (共 5 筆)
#224013
第 860 條 (抵押權之定義)
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
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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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11條(典權之意義):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及收益之權。
民法911條(修正草案)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之權。
舉例說明:甲支付50萬原典價給乙,乙即將土地支付甲,由甲使用收益,並約定期限為20年,期滿乙得備原典價行使回贖權,若逾兩年未回贖,則典物所有權歸甲。
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
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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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11條(典權之意義):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占有他人之不動產,而為使用及收益之權。
民法911條(修正草案)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之權。
舉例說明:甲支付50萬原典價給乙,乙即將土地支付甲,由甲使用收益,並約定期限為20年,期滿乙得備原典價行使回贖權,若逾兩年未回贖,則典物所有權歸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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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369
當鋪的典當是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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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126
民法 第 860 條
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
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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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294
典權是針對不動產.
那當鋪的典當,算是甚麼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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