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憲法增修條文中所稱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係指台灣地區,惟台灣地區之立法定義係由下列何種法律規範之?
(A)國家安全法
(B)入出國及移民法
(C)國籍法
(D)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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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3), B(105), C(485), D(2655), E(0) #159753

詳解 (共 6 筆)

#404117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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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331
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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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4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自由地區的話?那怎麼會有陸客遊日月潭或阿里山的情形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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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676
依我國法律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個地區所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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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799
太有政治爭議雖然不認同但這是司法人員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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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4667

我想請問一下這題,在入出國移民法規中第3條也有臺灣地區的定義,

要怎麼分辨是選入出國及移民法還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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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691474
未解鎖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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