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我國憲法規定,憲法修正案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案,四分之三之出席,出席委員幾分之幾之決議始得提出?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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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 B(313), C(3559), D(7), E(0) #132954

詳解 (共 4 筆)

#573551
領土 1/4 3/4 3/4 過半數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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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665
幫樓上貼出來= _=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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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545

領土修憲應該是一樣的

=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100人有投票權,要50人同意)

罷免

=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即為通過

(100人有投票權,50人去投票,只有24張有效票,所以只要12個人同意就通過了!?!?!?)

我中文不好= = 

不信任

1/3連署提出,72hr(考慮三天後),48hr內記名,1/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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