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中,長期聘任聘期由各下列何者訂定之?
(A)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B)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C)各校校務會議
(D)各校教師暨家長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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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1107), C(99), D(1), E(0) #787704
統計: A(116), B(1107), C(99), D(1), E(0) #787704
詳解 (共 2 筆)
#1637438
第 13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統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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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091
教師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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