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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水◆自來水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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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1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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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16446 |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及所屬工程總隊_新進職員(工)甄試試題_共同科目:自來水法規#116446
年份:
112年
科目:
北水◆自來水法規
29. 依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第三條規定,乙方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 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 管機關核備;但停止供水事故係臨時發生者,得於事後補報。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 水達______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甲方 對於前項停止供水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賠償?
(A)8
(B)10
(C)12
(D)24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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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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