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何?
(A)最長六個月
(B)二年以下
(C)一年到三年
(D)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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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364), C(106), D(34), E(0) #875448

詳解 (共 4 筆)

#1216751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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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839

請阿摩修正(B)選項為二年以下


104年2月已修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

1.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2.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2年以下。

3.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4.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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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261
原本題目:29. 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
(共 1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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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3364
(112.12.6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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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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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2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前,當事人或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保護令有效期間之延長,每次為二年以下。
3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4 當事人或被害人依第二項規定聲請變更或延長通常保護令,於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聲請延長保護令,亦同。
5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
6 法院受理延長保護令之聲請後,應即時通知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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