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何?
(A)最長六個月
(B)二年以下
(C)一年到三年
(D)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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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 B(3669), C(600), D(213), E(0) #146258

詳解 (共 5 筆)

#1000825
第 15 條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已修法,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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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892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02 04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5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

請。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

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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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948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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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169

原本題目:

92 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何?(A)最長六個月(B)一年以下(C)一年到三年(D)三年以下

修改成為

92 家庭暴力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何?(A)最長六個月(B)二年以下(C)一年到三年(D)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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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8680

劃個重點: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15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

請。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

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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