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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125155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125155

年份:96年

科目:民法

29. 甲立遺囑後死亡,未有子女與父母。甲的繼承人妻乙與甲的兄弟丙、丁三人就他的遺產三千 萬元的特留分,分別為若干?
(A)乙為七百五十萬元,丙、丁各為三百七十五萬元
(B)乙、丙、丁各為五百萬元
(C)乙為七百五十萬元,丙、丁各為二百五十萬元
(D)乙為一千萬元,丙、丁各為二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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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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