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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92.(※) 公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憑證,其申報期限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第1項規定應受幾年之限制,若已逾越年限之進項憑證即不得再申報扣抵銷 項稅額?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營細29、行政程序法131〉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22)
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憑 證,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應受5年期間之限制。(財政部 93.8.3.台財稅 字第09304540870號令)
2F
幸福 高二下 (2014/06/17)
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將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由五年延長為十年,財政部也同步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將營利事業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憑證可扣抵時限,由五年延長為十年,新規定已從今年5月2日起開始生效。
,請阿摩協助修正答案為"D"感謝^^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4/06/18)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292.(※) 公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稅額憑證,其申報期限依行政程序法第13..-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