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 ) 下列何者非屬於造成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之影響因素?
(A)虛增股東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B)虛增稅額扣抵比率
(C)短計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
戶金額
(D)短計股東可抵稅額帳戶餘額,同時又虛增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金額。〈所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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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2), C(37), D(78), E(0) #312382
統計: A(6), B(12), C(37), D(78), E(0) #312382
詳解 (共 1 筆)
#701007
一、違反第六十六條之二第二項、第六十六條之三或第六十六條之四規定 ,(A)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或(C)短計第六十六條之六規定之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金額,致分配予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超過 其應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者。
二、違反第六十六條之五第一項規定,分配予股東或社員之可扣抵稅額,
超過股利或盈餘之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者。
三、違反第六十六條之六規定,(B)分配股利淨額所適用之稅額扣抵比率,超過規定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超過依規定計算之金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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