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 ( ) 未依規定設置帳簿或未依規定記載者,除處以罰鍰外並應通知於下列多久內
設置或記載?
(A)10天
(B)20天
(C)1個月
(D)2個月。〈稽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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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0), C(30), D(5), E(0) #303653
統計: A(3), B(0), C(30), D(5), E(0) #303653
詳解 (共 1 筆)
#234412
依規定應設置帳簿而不設置,或不依規定記載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七
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並應通知限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
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處新台幣七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並再通知於一個月內依規定設置或記載;期滿仍未依照規定設置或記載者
,應予停業處分,至依規定設置或記載帳簿時,始予復業。
依規定應驗印之帳簿,未於規定期限內送請主管稽徵機關驗印者,除通知
限期補辦外,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
辦者,得連續處罰至補辦為止。
不依規定保存帳簿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將帳簿留置於營業場所者,處新台幣
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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