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實務見解,關於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行使公權力造成損害,下列何者構成國家賠償?
(A)行政機關之交通車於上班途中肇事致人死傷
(B)阿里山森林觀光火車失事造成乘客傷害
(C)公立醫院醫生與病患間之醫療糾紛
(D)道路因豪雨出現坑洞造成用路人車禍受傷
統計: A(2037), B(307), C(121), D(1391), E(0) #2988399
詳解 (共 10 筆)
法務部83年法律字第 02844 號函
交通車於上班途中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鈞院交通車於接送人員上班,於駛離停車場後發生車禍致被害人死亡,依上揭見解尚難認非屬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故司機如有故意或過失時,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依同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購票上車=>民事責任
某甲搭乘台鐵火車返鄉過節,因司機駕駛不慎致身體撞擊車廂受傷。某甲應依據何等法律基礎主張損害賠償?
(A)國家賠償法第2條人之責任
(B)國家賠償法第3條物之責任
(C)民法侵權責任
(D)民事契約責任
國賠法第三條 - D
整理前輩的筆記統整下來:
題目問的是「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違法行使公權力造成損害 考點是「國賠法第2條」.
第2 條 (國家賠償責任):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而選項A:依據法務部83年法律字第 02844 號函 「交通車於上班途中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鈞院交通車於接送人員上班,於駛離停車場後發生車禍致被害人死亡,依上揭見解尚難認非屬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的確是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狀態),故司機如有故意或過失時,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依同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選項B阿里山火車失事 選項C醫療糾紛 選項D道路因豪雨出現坑洞致人受傷
均非第2條範圍而是「第3條」 第3 條 (國家就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損害所負賠償責任之要件) I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V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