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之行政行為,何者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外交部決定撤離我國某駐外領事館
(B)地方檢察署對通緝犯之偵查
(C)內政部對申請變更國籍之否准
(D)經濟部對公司申請營業執照之准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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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87), C(304), D(3243), E(0) #2988378
統計: A(54), B(87), C(304), D(3243), E(0) #2988378
詳解 (共 7 筆)
#5665749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
▲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各級民意機關。
二、司法機關。
三、監察機關。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
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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