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契約,何者無效?
(A)限制行為能力人甲以零用錢向乙購買參考書之買賣契約
(B)18 歲已結婚之甲與建商乙訂定之房屋買賣契約
(C)商人甲乘完全行為能力人乙無經驗,與乙訂定價值顯不相當之買賣契約
(D)甲與乙結婚時,為恐一方日後有虐待他方情事,預立離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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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16), C(248), D(1816), E(0) #1266903
統計: A(20), B(16), C(248), D(1816), E(0) #1266903
詳解 (共 8 筆)
#135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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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556
四、夫妻在結婚前預立分居協議或離婚協議,有效嗎?
男女在結婚前,可否預先訂立分居協議或離婚協議?按夫妻固得協議分居,惟須以已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發生時,始得為之 (最高法院十七年上字第二十八號判例參照),如夫妻於結婚時,即預期日後有不能同居之事由發生,而預先訂立分居協議者,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該法律行為因有背於善良風俗而無效。故縱使將來果真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發生,其原先預立的分居協議亦不能認為有效。又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者,其契約即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應在無效之列 (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六號判例參照)。故預立分居或離婚協議,因有背於善良風俗,依法仍屬無效,尤其在兩願離婚的情形,依法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戶籍登記,始發生離婚之效力,則縱於結婚時預立離婚協議書,如當事人之一方不願離婚而拒不配合辦理離婚戶籍登記,仍然無從發生離婚的效力。
男女在結婚前,可否預先訂立分居協議或離婚協議?按夫妻固得協議分居,惟須以已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發生時,始得為之 (最高法院十七年上字第二十八號判例參照),如夫妻於結婚時,即預期日後有不能同居之事由發生,而預先訂立分居協議者,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該法律行為因有背於善良風俗而無效。故縱使將來果真有不堪同居之事實發生,其原先預立的分居協議亦不能認為有效。又夫妻間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者,其契約即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應在無效之列 (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六號判例參照)。故預立分居或離婚協議,因有背於善良風俗,依法仍屬無效,尤其在兩願離婚的情形,依法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戶籍登記,始發生離婚之效力,則縱於結婚時預立離婚協議書,如當事人之一方不願離婚而拒不配合辦理離婚戶籍登記,仍然無從發生離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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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2115
(A)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B)民法第13條(未成年人之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
Ⅰ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Ⅱ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Ⅲ【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C)民法第74條(暴利行為之效力)
Ⅰ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Ⅱ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1年內】為之。
(D)民法第72條(違背公序良俗之效力)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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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940
(C) 得撤銷 民法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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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273
答案A是否應以民法79條解釋,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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