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那位思想家最早主張:「國家擁有對內最高,對外不受干預的主權權力。」?
(A)柏拉圖(Plato)
(B)布丹(J. Bodin)
(C)洛克(J. Locke)
(D)馬基維利(N. Machiavelli)
統計: A(260), B(3972), C(540), D(589), E(0) #1914735
詳解 (共 8 筆)
「主權」(Sovereignty)是國家基本四要素之一,係指國家擁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經歸納各家學者之論述後,茲將「主權的意義」、「主權的特性」、「主權的功能」、「主權是否應加以限制」分別敘述如下:
(一)主權的意義:學者布丹(boudin)認為,主權是國家在公民和臣民之上的最高權力,不受法律限制;而另有學者格老秀斯(grotius)則認為,凡行為不受別人或法律支配,其意志高出一切之上的最高權力,謂之主權。經歸納各家學者之論述後可知,主權主要可分為兩個方面,茲分別說明如下:
1、對內最高:係指主權在國家領土範圍內,擁有最至高無上的權力。
2、對外平等:係指主權對外獨立自主,不受其他國家的干涉與控制。
(二)主權的特性:
1、最高性:係指主權不受其他權力限制,最至高無上。
2、永久性:係指主權與國家相始終,只要國家存在,主權便持續而不中斷,主權屬於國家,而非政府。
3、普遍性:係指主權效力所及於國家領土範圍一切的人、事、物。
4、不可分割性:係指主權國家只有一個主權,不容分割。
5、不可讓渡性:係指主權移讓後,原來的主權者不在享有主權。
(三)主權的功能:依學者任德厚教授之論述,其包括以下幾項:
1、象徵國家的統一。
2、團結全國民心。
3、制定基本大法。
4、決定國體政體。
5、決定國家重要權力的歸屬。
6、裁決國家重大的政治紛爭。
綜合上述,吾人可知主權係國家最至高無上的決策與執行政策的權力,惟在近代分權理論盛行之下,有學者提出「主權是否應加以限制」之論述,值得吾人深入探討。茲將該理論之正反意見敘述如下:
(一)主張主權應加以限制:其認為沒有任何個人或團體能令人完全絕對的服從他的命令,而不顧外力壓迫。例如:主權之實行應考量社會情形、公共輿論及國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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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張主權不可限制者:其認為若從法理而言,主權仍不應受限制。除非主權之「自限」,例如: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戰敗國在憲法中明示主權限制的條款,範例:日本憲法第九條,永遠放棄發動以國家權力為主之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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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為16世紀法國思想家布丹所提出之政治概念,為一種:「代表『國家』對內得以完整行使統治權,
對外得以與其他國家平等相處、對待的『象徵性權力』。亦為國家最高的統治權力」。
資料來源:韋伯老師「拆解式政治學」
主權學說代表學者-
布丹、霍布斯、黑格爾、盧梭
布丹主張絕對主權論
而霍布斯繼承他的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