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下何者正確?
(A) 入學當年度7月1日滿六歲者
(B)入學當年度8月1日滿六歲者
(C)入學當年度9月1日滿七歲者
(D)入學當年度9月1日滿六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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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0), C(44), D(196), E(0) #185982

詳解 (共 1 筆)

#5690195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第 7 條
學生之入學,除依本法第二十八條及強迫入學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
二、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
(二)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
(三)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
三、因故未入學之學生,其未超過規定年齡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輔導其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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