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
(B)入學當年度八月一日滿六歲者
(C)入學當年度七月一日滿六歲者
(D)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七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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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3), B(532), C(66), D(619), E(0) #3123947
統計: A(2273), B(532), C(66), D(619), E(0) #3123947
詳解 (共 3 筆)
#59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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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規定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入學,除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強迫入學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 二、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 (二)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 (三)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 三、因故未入學之學生,其未超過規定年齡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輔導其入學。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08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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